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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LB-T013-2011)

发布日期:2018-07-03 发布人: 原创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Setting specifications for public information guidance systems in tourist attractions
  
  前  言
  
  本标准按照GB/T 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
  
  本标准由全国旅游标准化技术委员会(SAC/TC 210)提出并归口。
  
  本标准起草单位:中国标准化研究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旅游局。
  
  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邹传瑜、白殿一、李任芷、刘士军、汪黎明、刘莉莉、张源、张亮、陈永权、蔡思。
  
  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规范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旅游景区公共信息导向系统(以下简称导向系统)构成及各子系统的设置原则,并针对导向系统中各类导向要素给出了具体设计要求,明确了周边导入系统、游览导向系统、导出系统等三个子系统的关键节点及各关键节点处需设置的导向要素的类型、提供的信息及设置方式。
  
  本标准适用于各类旅游景区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和设置。
  
  注:旅游景区主要由旅游景区内各旅游景点及餐饮、购物、公共卫生间等相关配套公共设施组成。
  
  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
  
  GB/T 2893.1  图形符号  安全色和安全标志  第1部分:工作场所和公共区域中安全标志的设计原则
  
  GB 5768.2  道路交通标志和标线  第2部分:道路交通标志
  
  GB/T 10001(所有部分)  标志用公共信息图形符号
  
  GB 13495  消防安全标志
  
  GB/T 15565(所有部分)  图形符号  术语
  
  GB/T 15566.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部分:总则
  
  GB/T 15566.9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9部分:旅游景区
  
  GB/T 15566.11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第11部分:机动车停车场
  
  GB 15630  消防安全标志设置要求
  
  GB/T 17695  印刷品用公共信息图形标志
  
  GB/T 17775  旅游区(点)质量等级的划分与评定
  
  GB/T 20501(所有部分)  公共信息导向系统  要素的设计原则与要求
  
  GB/T 23809  应急导向系统  设置原则与要求
  
  GB/T 25895(所有部分)  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
  
  LB/T 012  城市旅游公共信息导向系统设置原则与要求
  
  注:GB/T 15566.9、 GB/T 15566.11即将发布。
  
  3 术语和定义
  
  GB/T 15565、GB/T 17775和LB/T 012界定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
  
  4 导向系统的构成
  
  4.1 子系统
  
  导向系统由周边导入系统、游览导向系统和导出系统等三个子系统构成,见GB/T 15566.9。
  
  4.2 导向要素
  
  导向系统主要由以下导向要素构成:
  
  ——位置标志:包括旅游景区、旅游景点、游客中心和各类公共设施的位置标志,用以明确目的地所在位置;
  
  ——导向标志:包括旅游区标志和行人导向标志,用以指示通往旅游景区、旅游景点、游客中心和各类公共设施的路线;
  
  ——平面示意图:包括全景图、导览图,用以显示旅游景区内旅游景点、游客中心和各类公共设施的位置分布信息,以及旅游景区的咨询投诉、紧急救援(及夜间值班)电话号码等信息;
  
  ——街区导向图:包括地理信息图、周边导向图,用以提供旅游景区周边主要自然地理信息、公共设施位置分布信息和导向信息,以及旅游景区的咨询投诉、紧急救援(及夜间值班)电话号码等信息;
  
  ——信息板:包括景区介绍、景观说明、楼层信息,用以显示旅游景区内的特定场所或范围内旅游景点或公共设施位置索引信息;
  
  ——便携印刷品:包括导游图、导游手册、门票,用便于携带和随时查阅的方式向游客提供旅游景区游览信息、公共设施信息以及旅游景区的咨询投诉、紧急救援(及夜间值班)电话号码等信息;
  
  ——安全标志和劝阻标志:包括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疏散路线标志和劝阻标志,用以传递安全信息和提醒游客。
  
  4.3 主要信息
  
  旅游景区为游客提供的信息主要有:
  
  ——游览信息:与游客正常旅游活动(如参观游览、休闲度假、康乐健身等)直接相关的信息,包括旅游景区、旅游景点和游客中心的信息;
  
  ——公共设施信息:为游客正常旅游活动提供支持的信息,包括出入口、售票处、停车场、公共卫生间、无障碍设施和其他公共设施(如固定文化活动场所、餐饮场所、购物场所、急救场所、公用电话等)的信息;
  
  ——安全和劝阻信息:为确保游客安全进行各项旅游活动提供的信息,包括禁止、警告、消防、应急和劝阻信息。
  
  5 总则
  
  5.1 设计
  
  5.1.1 导向要素的设计应符合GB/T 20501的要求,其中车辆用旅游区标志的设计应符合GB 5768.2的要求。
  
  5.1.2 导向要素中信息的传递应优先使用图形标志,边长大于10 mm的图形标志的形成应使用GB/T 10001中规定的图形符号,边长3 mm~10 mm的图形标志应使用GB/T 17695中规定的标志。
  
  5.1.3 导向要素中的文字应同时使用中文和英文。根据当地少数民族聚居情况和主要旅游客源市场情况,可选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或其他语种的文字。文字的语种不宜多于三种。中文应使用规范汉字;英文除介词、连词外,单词的首字母宜大写或所有字母均大写;其他语种文字的使用应规范。旅游景区(或旅游景点)名称以外的中文字体应使用黑体,英文字体宜使用等线字体(推荐的字体参见附录A中图A.1)。
  
  5.1.4 导向要素的颜色、外观、尺寸应与旅游景区的定位、环境条件(室内或室外)、风格等相协调,并突出旅游景区特色。不同类别的导向要素宜在外观上相互区分。
  
  5.1.5 宜充分利用旅游景区常见的信息载体和票据(如导游图、导游手册、门票等)设计各类导向要素,为游客提供游览信息和公共设施信息。
  
  5.1.6 导向系统的规划设计应与旅游景区发展总体规划协调一致。被列入各级文物保护单位的旅游景区,在建立导向系统时,应同时遵循相关法规。
  
  5.2 设置
  
  5.2.1 导向系统中导向要素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和GB/T 15566.9中的基本原则和要求。
  
  5.2.2 导向系统应根据需要导向的信息内容,整体规划各类导向要素及设置位置、设置数量,使游客自如地参观和游览。在设置时应确保:
  
  ——导向信息的连续性,即导向系统的导向信息应与周边其他系统相衔接(如公共交通系统),并应从旅游景区入口开始恰当地重复呈现导向信息;
  
  ——导向内容的一致性,即在不同导向要素上呈现的表示同一信息的图形符号、文字(如中英文)、颜色等应保持一致;
  
  ——设置的规律性,即同类导向要素应在同类节点、相同高度上设置,重要的导向要素应在醒目的位置设置;
  
  ——设置数量的合理性,即导向要素的数量应符合实际需求。
  
  5.2.3 需要为行人、车辆分别进行导向时,应通过颜色、载体形状或设置位置等明确区分两种不同的信息。
  
  5.2.4 消防安全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 15630的要求,应急疏散标志的设置应符合GB/T 23809的要求。
  
  5.2.5 旅游景区内有危险隐患的地点应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如“禁止游泳”、“当心碰头”等。
  
  5.2.6 旅游景区内宜设置劝阻标志,如“请勿乱扔废弃物”。
  
  5.2.7 导向要素固定设置时(如附着式、悬挂式、柱式、台式和框架式等),不应设在移动物体(如门扇)上。
  
  5.3 照明与材质
  
  5.3.1 夜间开放的旅游景区应优先选择靠近路灯、景观灯等照明设施的位置设置标志。当外部光源不能满足可视性时,导向要素宜采用内置光源。
  
  5.3.2 导向要素的制作材料宜选用环保、安全、耐用、阻燃、防腐蚀、易于维护的材料,并应保证在使用期内材料不变形、不褪色。
  
  6 导向要素的设计
  
  6.1 位置标志
  
  6.1.1 位置标志的版面构成一般有单一图形符号、单一文字、图形符号和文字组合三种形式,其中:
  
  ——单一图形符号形式的位置标志由图形符号、符号衬底色和(或)边框构成(见图1),宜仅用于认知度、理解度高的图形符号,如公共卫生间、男卫生间、女卫生间、公用电话等;
  
  ——单一文字形式的位置标志由文字、衬底色构成,宜仅用于旅游景区(旅游景点)的位置标志;
  
  ——图形符号和文字组合形式的位置标志由图形符号、文字、衬底色和(或)边框构成,是常用形式。
  
  
  
  6.1.2 出入口、楼梯、公共卫生间等含有方向性的图形符号,在设计时需根据实际设置位置、设置方式使图形符号的方向与实际场景保持一致:
  
  ——出入口:出入口符号中的箭头方向应设计成与实际环境中游客的流动方向相一致(具体设置示例参见附录B 图B.1和图B.3);
  
  ——楼梯:当采用悬臂式安装、标志与墙面垂直时,符号中楼梯的倾斜方向应设计成与实际环境中楼梯的倾斜方向相一致(见图2);
  
  ——公共卫生间:卫生间符号中的男、女图形应设计成与实际环境中男、女卫生间的位置相一致。注:采用镜像、旋转的方法能调整符号中图形的方向。

  
 
  
  6.1.3 旅游景区(旅游景点)的位置标志由其中文或中英文名称构成,其中中文名称可使用特殊字体(参见附录B图B.3)。
  
  6.1.4 停车场位置标志由图形符号、停车场中英文名称构成。停车场的名称应包括旅游景区中英文名称和“停车场”中英文,如“月亮河度假村停车场”。
  
  6.1.5 无障碍出入口、无障碍售票处等无障碍设施的位置标志由无障碍图形符号、相应设施的图形符号(如入口、出口、票务服务等)和相应中英文(中文如“无障碍入口”、“无障碍卫生间”)组成,其中起辅助说明作用的无障碍图形符号的尺寸应小于设施图形符号(参见图3)。
  
  
  
  注:图3中入口图形符号的方向需根据实际情况旋转(见6.1.2)。
  
  6.1.6 当入口、售票处的数量较多或者有不同功能时(如有团队入口、散客入口和无障碍入口,或者各售票处出售不同种类的门票),应采用编号或者附加辅助文字的方式设计位置标志。
  
  6.2 导向标志
  
  6.2.1 导向标志分为旅游区标志和行人导向标志两种,其中:
  
  ——旅游区标志分为旅游区方向标志、旅游区距离标志和旅游符号三种形式,具体设计要求见GB 5768.2;
  
  ——行人导向标志分为单一图形符号、单一文字、图形符号和文字组合三种形式:
  
  • 单一图形符号形式的导向标志由箭头、图形符号、衬底色和(或)边框构成,宜仅用于认知度、理解度高的图形符号,包括公共卫生间、男卫生间、女卫生间、公用电话等;
  
  • 单一文字形式的导向标志由箭头、中文或中英文、衬底色构成,宜仅用于旅游景区(旅游景点)的导向标志;还可附加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离信息;
  
  • 图形符号和文字组合形式的导向标志由箭头、图形符号(或代表性图形)、文字、衬底色和(或)边框构成,还可附加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离信息;是导向标志的常用形式。
  
  6.2.2 在导向标志中使用代表性图形时,需满足以下要求:
  
  ——图形应在标志中位于显著位置 [见图4 a)、图5 a)的示例];
  
  ——图形应能反映旅游景区(或旅游景点)特点;
  
  ——图形应为平面图形,不应为旅游景区(或旅游景点)照片或商业性质的图形[见图4 b)、图5 b)的示例];
  
  ——图形的尺寸不应大于箭头与文字(中英文名称)区域尺寸之和[见图4 b)、图5 b)的示例]。
  
  
  
  6.2.3 停车场导向标志由箭头、图形符号、停车场中英文名称构成,也可附加当前位置到停车场的距离信息。停车场的名称应包括旅游景区中英文名称和“停车场”中英文,如“月亮河度假村停车场”。
  
  6.2.4 当导向标志需提供较多的信息时,应按照信息的分级(见8.2)优先提供一级和二级信息。
  
  6.2.5 当导向标志需提供多个方向的信息时,导向标志中的箭头应按照以下规则进行设置:导向标志中箭头为左向(含左上、左下)时,箭头应位于标志的最左侧;当箭头为右向(含右上、右下)时,箭头应位于标志的最右侧;当箭头为向上或向下时,箭头应位于标志的最左侧或最右侧,其中箭头为向上时表示向前直行或向上,箭头为向下时表示向下。
  
  6.3 平面示意图
  
  平面示意图分为全景图和导览图两种,其设计均应符合GB/T 20501.3的要求,其中:
  
  a) 全景图一般由图廓、图名、全景区示意图、图例和(或)游览线路图构成。图名、全景区示意图、图例和游览线路图均应在图廓内。其中全景区示意图应位于图廓内显著位置,其余部分应在全景区示意图区域外。图例和游览线路图的幅面尺寸之和不应超过全景区示意图的幅面尺寸,且宜与图廓下边缘或图廓右边缘相邻;以固定方式设置的全景图应在全景区示意图中标注“观察者位置”;
  
  b) 导览图一般由图廓、图名、旅游景区局部示意图、图例和辅图构成,各部分的幅面尺寸及布局见6.3 a)。旅游景区局部示意图应为大比例尺示意图并提供所在位置周边500m范围内的旅游景点和公共设施以及出口方向,辅图应为小比例尺的全景区示意图并标注该导览图覆盖区域的所在位置;以固定方式设置的导览图应在旅游景区局部示意图中标注“观察者位置”。
  
  6.4 街区导向图
  
  街区导向图分为地理信息图和周边导向图两种,其设计均应符合GB/T 20501.4的要求,其中:
  
  a) 地理信息图是在较小比例尺的图上示意旅游景区所在位置并提供环境和交通信息,图的覆盖范围宜根据旅游景区所在位置、常用抵达方式等确定,例如可涵盖周边主要城市快速路或者高速公路等、可涵盖临近公交站点、也可涵盖城市主要出入地点(如火车站、码头、机场等);地理信息图中应突出旅游景区的所在位置;
  
  b) 周边导向图是在较大比例尺的图上示意旅游景区所在位置并提供周边环境和交通信息,图中从旅游景区各出入口到覆盖范围内临近边界的实际水平距离不宜大于1000 m;周边导向图中应突出旅游景区的所在位置;以固定方式设置的周边导向图应在图中标注“观察者位置”。
  
  6.5 信息板
  
  信息板分为景区介绍、景观说明、楼层信息三种,其设计均应符合GB/T 20501.4的要求,三种信息板的内容各有侧重:
  
  a) 景区介绍应包括全景区的概况、主要旅游景点说明,使用语种应包括中、英文,并宜根据当地少数民族聚居情况和主要旅游客源市场情况选用相应的少数民族文字或其他语种的文字;可向游客介绍游览主要景点需花费的时间并推荐游览时间(如:早上、晚上、中午等);
  
  b) 不同类别旅游景点的景观说明的内容应突出自身特色,以下列出了七类常见旅游景点的景观说明的内容:
  
  • 风景区、森林公园和地质公园类:应说明地质地貌性质、构造特征、形成年代、科学价值、环境价值等;
  
  • 遗址遗迹类:应说明年代、背景、发展历程、文化内涵、保护等级等;
  
  • 建筑与文物古迹类:应说明建造年代、结构特点、背景、民族文化内涵、建造者、保护等级等;
  
  • 高原类:应说明海拔高度;
  
  • 动植物类:应说明动植物的科属、原生态环境、外观形态特征、习性、珍稀程度、保护等级等;
  
  • 游乐设施类:应说明设施的运行方式、运行时间、可能产生的感观效果、安全注意事项并提示不宜参与的人群;
  
  • 观景台类:应说明环境、地貌、动植物或天象特征等;
  
  • 拍摄点类:应说明最佳拍摄时间、佳作介绍等。
  
  c) 楼层信息板应给出本楼层内各种旅游服务和旅游设施的信息。
  
  6.6 便携印刷品
  
  便携印刷品分为导游图、导游手册和门票三种,其设计应符合GB/T 20501.5的要求,其中:
  
  a) 导游图应包括全景区介绍、全景区示意图、著名旅游景点介绍,并宜根据旅游景区特点、游览时间向游客推荐游览线路,如半日游、一日游及夜景游览线路等;
  
  b) 导游手册应包括全景区介绍、全景区示意图、地理信息图、旅游景区基本信息(如历史、文化、地理相关信息)、实用资讯(如周边交通、购物、餐饮、娱乐场所介绍),并宜根据旅游景区特点、游览时间向游客推荐游览线路,如半日游、一日游及夜景游览线路等(导游手册设计示例参见图B.5和图B.6);
  
  c) 门票除了在正面明示种类、票价、涵盖景点(或项目)、有效期等信息以外,还宜利用门票背面设计全景区示意图。
  
  6.7 安全标志
  
  安全标志主要有禁止标志、警告标志、消防安全标志和疏散路线标志四类:
  
  a) 禁止标志:禁止人们不安全行为的图形标志,其设计应符合GB/T 2893.1的有关规定。禁止标志应带有文字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应为红色背景色白色文字,并位于图形标志的下方或右侧。
  
  b) 警告标志:提醒人们对周围环境引起注意,以避免可能发生危险的图形标志,其设计应符合GB/T 2893.1的有关规定。警告标志应带有文字辅助标志,文字辅助标志应为黄色背景色黑色文字,并位于图形标志的下方或右侧。
  
  c) 消防安全标志:表达与消防有关的安全信息的图形标志,其设计应符合GB 13495的有关规定。
  
  d) 疏散路线标志是在紧急情况发生时指引人们沿着疏散路线到达最终安全出口的标志,设计应符合GB/T 2893.1的有关规定。
  
  6.8 劝阻标志
  
  劝阻标志是限制人们某种行为的公共信息标志,由图形符号(见GB/T 10001.1)和文字辅助标志构成,文字辅助标志应位于图形标志的下方或右侧。
  
  7 周边导入系统
  
  7.1 构成
  
  周边导入系统从周边的主要游客抵达区(如周边主要公共交通站点和主要路口)开始引导游客,向游客提供游览和公共设施信息,主要由旅游区标志和旅游景区、停车场、游客中心的位置标志及导向标志等构成。
  
  7.2 周边主要道路
  
  周边主要道路交叉口应为车辆设置旅游区标志,为行人设置行人导向标志(周边主要交叉路口处标志设置示例见图B.2),指向距离当前位置最近或最便利的旅游景区入口。旅游景区周边道路上旅游区标志的设置应符合LB/T 012的规定。
  
  7.3 旅游景区停车场
  
  7.3.1 旅游景区停车场周边500 m范围内的主要道路交叉口应设置旅游景区机动车停车场的导向标志。
  
  7.3.2 机动车停车场导向系统的设置应符合GB/T 15566.11的要求,并应分别为各停车区域(如旅游客车停车区、小型客车停车区)设置标志。
  
  7.3.3 旅游景区非机动车停车场应设置位置标志。
  
  7.4 周边公共交通站点
  
  7.4.1 应在公共交通站点的人群聚集处(如地铁、轻轨的出入口,公共交通场站的出入口,公共汽电车中途站站台等)附近设置周边导向图。周边导向图宜在出入口单独设置,或在公共汽电车中途站站台上与站牌、候车亭等组合设置。
  
  7.4.2 从公共交通站点到旅游景区的视线受到遮挡或者两者距离大于500 m以上时,应设置行人导向标志(设计要求见6.2.1)。
  
  8 游览导向系统
  
  8.1 构成
  
  游览导向系统是从旅游景区入口开始,向游客提供游览和公共设施信息,引导游客在旅游景区内活动的导向系统,主要由出入口、景点、公共设施的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以及平面示意图(如全景图、导览图)、便携印刷品(如导游手册)、景区介绍、景观说明、安全标志、劝阻标志等构成。
  
  8.2 信息分级
  
  游览导向系统向游客提供的信息按照目的地所在位置、与游览活动相关程度以及游客需求等,其重要程度由高至低分为:
  
  ——一级信息:旅游景点信息、出口信息;
  
  ——二级信息:游客中心信息、公共卫生间信息;
  
  ——三级信息:固定文化活动场所信息、餐饮场所信息、购物场所信息、急救场所信息、公用电话信息和入口信息。
  
  8.3 入口
  
  8.3.1 应在旅游景区入口附近(宜为入口外侧)的显著位置设置大幅面全景图和景区介绍(参见图B.3、图B.4)。
  
  8.3.2 应在旅游景区入口处设置旅游景区的位置标志。
  
  8.3.3 应按照GB/T 15566.1的规定在旅游景区入口处设置入口的位置标志,即:当标志与入口所在墙面垂直时,入口图形符号中的箭头应指向入口(具体设置示例参见图B.1);当标志附着于入口所在墙面或悬挂设置于入口通道上方时,入口图形符号中的箭头应向上(参见图B.3)。
  
  8.3.4 应在无烟景区的入口的显著位置设置“请勿吸烟”标志。
  
  8.3.5 当有多个入口(如团队入口、散客入口、无障碍入口等)时,应分别设置各入口的位置标志。标志由图形符号和相应中英文(中文如“团队入口”、“入口”、“无障碍入口”)组成,其中无障碍设施的位置标志的设计应符合6.1.5的要求。
  
  8.3.6 宜在旅游景区主要入口处向游客提供导游手册等资料。
  
  8.3.7 出于安全考虑需要按单向路线游览的旅游景区,应从入口开始设置单向游览的导向标志,标志由方向箭头、“请按此方向游览”的中英文构成。
  
  8.4 售票处
  
  8.4.1 应在售票处的上方或者附近设置位置标志。当售票窗口较多或者各窗口出售不同种类的门票时,应采用编号或者附加辅助文字的方式明确各窗口的功能。
  
  8.4.2 应在售票处提供不同种类门票的购票说明,包括门票种类(如成人票、学生票、家庭套票、景点联票等)、票价、涵盖旅游景点(或项目)、有效期、优惠政策(如老年人免票)等。
  
  8.5 游览步道
  
  8.5.1 应在游览步道的起点处设置游览步道路线图,游览步道路线图的设计应标示游览步道的路线、沿途主要旅游景点和服务设施、游览步道在旅游景区内所处方位、注意事项等信息。
  
  8.5.2 应根据步道节点的特点设置相应的标志:
  
  ——步道节点处应设置沿途景点的导向标志;
  
  ——观景节点处应设置景观说明(见6.5);
  
  ——休憩节点处应设置游览步道路线图。
  
  8.5.3 当步道节点间距离较长时,应以适当间隔重复设置导向标志。
  
  8.6 主要交叉路口
  
  8.6.1 应在通往景点的主要交叉路口设置导向标志,当需要提供多个主要信息时,应按照信息分级(见8.2)优先提供一级和二级导向信息。导向标志可附加当前位置到目的地的距离信息。
  
  8.6.2 应以适当间隔在主要交叉路口设置导览图。导览图可为台式,也可与导向标志组合设置。
  
  8.7 旅游景点
  
  8.7.1 宜在旅游景点设置位置标志。
  
  8.7.2 应在旅游景点设置景观说明。
  
  8.7.3 提供缆车服务的旅游景点,应根据缆车类型(如双椅式、三椅式或四椅式)在缆车候车区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双列排队”、“三列排队”或“四列排队”图形符号见GB/T 10001.2)。
  
  8.7.4 在需要排队等候的旅游景点(如游乐设施)排队区,宜提供排队等候的时间信息,以便于游客根据排队时间选择旅游路线。
  
  8.7.5 应按照如下要求在旅游景点有潜在危险的地点设置安全标志:
  
  ——湖边、海滩或沙滩:应按照GB/T 25895的要求设置水域安全标志和沙滩安全旗,如湖边设置禁止垂钓、禁止滑冰、禁止游泳等标志;海滩设置禁止垂钓、当心鲨鱼、当心海蜇等标志和沙滩安全旗等;
  
  ——山体:应设置当心坠落、当心落石等标志;
  
  ——林区或草原:应设置禁止烟火、当心火灾及动物危险等标志;
  
  ——高原:应根据海拔高度设置当心高原反应等安全标志;
  
  ——沙漠、湿地:应设置旅行注意事项的安全标志;
  
  ——游乐设施:应设置禁止攀爬、当心地滑、禁止头手伸出窗外及禁止酒后操作等标志;
  
  ——特种旅游项目:攀岩、冲浪、漂流、骑马、拓展、蹦极、速降等特种旅游项目,应根据安全操作规程或安全提示手册设置相应的安全标志;
  
  ——建筑突出物:应设置当心碰头的安全标志。
  
  8.7.6 应按照如下要求在旅游景点的相应地点设置劝阻标志:
  
  ——无烟区应设置“请勿吸烟”标志;
  
  ——博物馆及其他不宜大声喧哗的场所应设置“保持安静”标志;
  
  ——绿地及其他禁止游客踩踏的地点应设置“请勿踩踏”标志;
  
  ——地下通道、楼梯等不宜坐卧停留的地点应设置“请勿坐卧”标志;
  
  ——以展示木质建筑物、字画、丝绸制品、壁画等文物为主的文物古迹和水族馆及其他不宜使用闪光灯拍照的旅游景点应设置“请勿使用闪光灯”标志;
  
  ——不宜拍照的旅游景点应设置“请勿拍照”标志。
  
  8.7.7 安全标志和劝阻标志宜与景观说明组合设置,也可单独设置。
  
  8.8 公共设施及其他
  
  8.8.1 游客中心入口外侧应设置位置标志,根据设置方式可选择横版,竖版[见图6 a)、图6 b)]。
  
  
  
  8.8.2 游客中心内应设置小幅面全景图(设计要求见6.3),宜提供导游手册或导游图等游览资料。
  
  8.8.3 应在公共卫生间门口设置位置标志,男、女及无障碍卫生间的入口应设置相应的“男”、“女”、及“无障碍卫生间”标志;如为彩色标志,“卫生间”图形符号中的“男”、“女”两部分图形的颜色应相同且不应使用安全色。
  
  8.8.4 应在无障碍设施及其他公共设施(如固定文化活动场所、餐饮场所、购物场所、急救场所、公用电话等)入口的顶部或者门侧设置相应的位置标志。
  
  9 导出系统
  
  9.1 构成
  
  导出系统从景区内主要交叉路口开始引导游客离开景区,并向游客提供停车场以及周边的主要公共交通站点信息,主要由出口导向标志和位置标志、旅游景区停车场位置标志和导向标志、周边导向图、周边公共交通设施导向标志等构成。
  
  9.2 主要交叉路口
  
  应在旅游景区内主要交叉路口设置旅游景区出口的导向标志。
  
  9.3 出口
  
  9.3.1 出口的上方或者出口一侧应设置出口的位置标志,设置时应根据实际设置位置调整图形符号的方向,使符号中的箭头方向与实际的人员流动方向一致(参见8.3入口位置标志的设置)。
  
  9.3.2 出口内侧应设置周边导向图。
  
  9.3.3 出口外侧应设置停车场导向标志、周边公共交通站点导向标志以及出租车上客区位置标志。
  
  9.4 停车场
  

  机动车停车场出口外应设置道路交通标志以便提供周边道路信息。


  附 录 A  
  (资料性附录)  
推荐字体
  
  图A.1给出了中文、数字和英文推荐字体。
  
  图A.1 推荐字体
  
    
  附 录 B  
  (规范性附录)  
  旅游景区导向要素设计和导向系统设置示例
  
  图B.1给出了入口位置标志与所在墙面垂直时的设置示例,图B.2给出了旅游景区周边主要交叉路口处标志的设置示例,图B.3给出了旅游景区入口处标志设置示例,图B.4给出了旅游景区全景图与景区介绍示例,图B.5和图B.6给出了旅游景区导游手册设计示例,图B.7给出了旅游景区内交叉路口标志设置示例。
  
  图B.1 入口位置标志与所在墙面垂直时的设置示例
  
  图B.2 旅游景区周边主要交叉路口处标志设置示例
  
  
图B.3 旅游景区入口处标志设置示例
  
  图B.4 旅游景区全景图与景区介绍示例
  
  图B.5 导游手册设计示例(正面)
  
  图B.6 导游手册设计示例(反面)
  
  
图B.7 旅游景区内交叉路口标志设置示例(导向标志与导览图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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